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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自然是一种假象,而且是腐儒为了维护自己的祖师的形象,下了绝大力气进行各种虚伪矫饰的结果。这些腐儒们皓首穷经,寻章摘句,对自己的祖师爷究竟有什么道德上的闪光点,还真总结出几套听起来颇为动人的理论来。其中就有所谓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准则。后代儒门传颂,周统治者在吸取夏、商两朝特别是商纣的兴亡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眀德慎刑”、“敬天保民”的理论。周人认为夏商的灭亡是由于“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强调“天命”的归属转移是以帝王能否“保民”为依据。
保民中的“民”相当于现在的“老百姓”,在当时既包括奴隶,又包括贵族,也就是“自然人”的群体。在周之前,奴隶没有完全的人格,把奴隶和物品一样看待,既可转送,买卖,也可随意杀戮、陪葬。周以后提出保“民”,把奴隶当人看,禁止陪葬和随意杀戮,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是对“人”思想认识上的一个极大飞跃。
周公根据文王“怀保小民,惠鲜孤寡”的思想,进一步提出了“安民、息民、康民、保民、裕民”,“敬德保民”的天人合一宇宙观,这些思想就是我们今天提倡的“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的源头所在。
大儒们总结出来的周公第二个贤良的地方,是举贤任能的用人之道。《礼记大传》中记载的“三曰举贤,四曰使能”等是我们现在汉语中“举贤任能”一词的词源。周人认为国君要治平天下,就必须举贤任能,发现和提拔优秀人才,参与国事。
先周时期,自从文王执政以后,对人才的重视任用,认识非常明确,用人不分贵贱,不论出身门弟,唯才是用。姜子牙曾为殷商王朝官员,隐居时被文王请回周国,并被拜为军师兼任丞相。当时不满殷纣王朝残暴统治,投奔西周的殷商重臣辛甲、黄飞虎等,一经吸纳,便用人不疑,委以重任。对其他弃暗投明的原殷商官兵一概优待任用,对诸侯国来归顺者同样任用,发挥其作用。
《史记》载:“西伯……礼贤下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由于周邦执行了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使岐周大地成了众望所归的根据地,麾下集中了不少智能之士,成为推翻商纣王朝的重要力量。文王以后的周人强调国家治理要使用那些“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人,即要有政治理想和奋斗目标,要依据仁的精神和拥有高尚的品德,要能善于悯熟地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要德才兼备。
这些善于用人的传说,其实发生的历史事实并不在周公执政的时期,更多的是在文王和武王时代,当时腐儒们不管三七二十一,把父兄的事迹一样溢美在自己的祖师爷身上,哪怕当初的祖师爷还是一个幼稚的孩童,大家当初谁会对姬周权贵圈内一个小小的孩子,多加以颜色呢,至于几十载数百年之后,人族竟然说这样的一个孩童,当初以宽宏的道德吸引了各路贤良前来投靠大周,体现了上天的成人之美,这样不靠谱的吹嘘,也就堂而皇之地在腐儒们的言谈认知里流传开来了。
腐儒们还给自己的祖师爷加上了礼让为先的道德风范。《礼记》中说:“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天下之礼……致让也。”周礼文化中倡导人们在功名权利上要先人后己,在责任义务上要先己后人;为政者要不怀私心,以强国富民为己任;在人际关系处理上要谦虚,尊重别人,宁可失去功名权利乃至生命,也不能与人相欺,即周礼所追求的辞让与不争思想。
这一思想被儒门大宗师孔子发展为“礼让”思想;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舍生取义”、“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思想。在此基础上,李世民又倡导“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宋代的范仲淹又将其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大声疾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些思想的发展无疑都是周礼“辞让”思想的发扬光大,并且将其转化成了一种人生价值,鼓舞着一代又一代优秀的炎黄子孙为实现美好的社会理想而奋斗。同时也为我们当代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周公姬旦作为腐儒开派大宗师,被提高到三皇五帝大贤地位的俊杰,自然也不仅仅是因为被后代徒子徒孙过分地赞美,才能拥有这样的地位和影响的,除了有意识地将大周时代的集体道德荣誉加在周公姬旦身上,让其成为美德的代表,其实姬周权贵内部对周公姬旦的评价,对其敬畏交加的根本原因在于,姬旦确实动了三代以来人族传统习俗的奶酪,他几乎是蛮横地一刀切了蛋糕,从此之后,无论是姬周权贵还是华夏诸多古老族裔的流传数千年的所谓传统,都在周礼面前黯然失色,失去了正统和天然的优越感。所谓周礼一出,谁与争锋。周礼,是以横扫一切的姿态,给华夏权贵和政治体系带来了涤荡一新的新规矩。这就要说道周代礼制有三项改革,这三项改革,确切地说,是周公姬旦一手操纵策划的,当然,他的背后,是有强大的天意支持和物质保障的,为了保障改革的成功,周公姬旦一手打造了神秘强大的道德总局,所谓讲礼有头,无礼无头,就是说在时候遵奉周礼和丢掉首领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不讲礼,就是死路一条。
第一项改革就是周礼具备绝对的权威。周礼是在根绝了殷商文明的核心巫觋文化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是周王朝钦定的器物分配制度。
历代王朝都以“会典”、“典章”、“律例”或“车服制”、“舆服制”、“丧服制”等各式条文,规范和统御人们的物质生活。所以,礼在华夏不仅是道德信仰和思想观念,也是日用消费品分配的准则和人际交往的规范。日用器物对消费者来说兼有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双重价值。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为这种分配方式提供了理念:“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有德才有位,有位才有禄,以物可以观位,以德又可量物,道德表现、社会地位与财禄器用相应相称。权力通过日用器物的等级分配,物化为各个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这是社会模式,也是文化模式,正如司马迁所说,礼能“宰制万物,役使群众”。管天、管物、也管人,这是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高度契合的形态。